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泸州市江阳区位于四川盆地南部,长江、沱江交汇处。东连合江县,南接纳溪区,西邻宜宾市江安县、自贡市富顺县,北以沱江为界与泸县、龙马潭区相邻。是中外闻名的“泸州老窖特曲”发源地,素有“川南重镇”、“酒城”等美誉,自古为云、贵、川、渝毗邻地区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物资集散地,是泸州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江阳区还获得“中国历史文化名城”、 “全国双拥模范城市”、“国家卫生城市”、“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”。2018年,江阳区幅员面积649平方公里,辖10个镇、8个街道。江阳区人民政府驻地大山坪街道星光路6号。2016年11月21日,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签发《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阳区张坝景区更名为张坝街道的批复》(泸市府函〔2016〕356号):同意张坝景区更名为张坝街道,以原张坝景区的行政区域为张坝街道的行政区域,街道办事处驻江阳区桂圆东路1号。